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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近視雷射變遠視 眼科名醫判賠35萬

高雄詹姓女子因高度近視到知名眼科達特楊就診,由醫師楊志盛施行雷射手術,不料術後雙眼卻出現刺痛、畏光等後遺症,且兩眼視力呈遠視275至300度,矯正後仍有175度。詹女不滿認醫師術前未詳盡告知手術可能風險提告求償,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楊男確實未盡告知義務,判他應賠償詹女35萬元,全案確定。


– 揚志盛為高雄知名眼科醫師。資料照片

詹女主張,2010年6 月間她前往該診所就診,診所安排黃姓女專員向她介紹雷射屈光角膜切除術及虹膜辨識定位手術,但她術前兩度接受檢查,都因楊志盛出國無法見面諮詢,直到同月24日手術前1天才見到楊男,隔天就動手術,術前無從知悉該手術施行計畫、風險、預後情形及後遺症等。

楊男則辯稱,手術前1天他親自接受詹女提問諮詢,隔天手術前也親自檢查確認詹女角膜健康、適合接受手術,並再次向她解釋手術風險,經詹女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同意才施行雷射,已善盡說明義務;且詹女罹患的後遺症仍有治癒可能,經矯正後已可回復1.0 之正常視力,並未受到損害等。

本案一審原判詹女敗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詹女自6 月8 日起至 6 月23日期間,除經黃姓專員介紹並依簡介手冊說明手術外,並未經楊男親自看診,無從向楊男諮詢手術施行計畫、風險、預後情形及後遺症等事宜。楊男雖辯稱黃女領有專業證照,並已依簡介手冊向詹女完整告知及說明手術相關事宜,但仍不能取代實際治療醫師說明的義務。

二審合議庭認為,詹女術後因角膜厚度不足,已無法再以手術方式矯治因\手術導致的遠視、乾眼症等後遺症,僅能以戴遠視眼鏡改善及每日使用凝膠控制,造成生活上不便及精神痛苦,楊姓醫師因術前未盡告知義務,應負賠償責任,判決他賠償詹女35萬元,全案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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